7月3日,濟南市交通局發布《濟南市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之前已經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并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此次在今年7月3日至7月15日公開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建議。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2006年“舊版”的客運出租車管理條例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與舊版相比,新版《條例》變化亮點之一是將網絡預約出租車納入了管理新規,同時加大了對出租汽車“多繞路”等違規做法的處罰力度。不過,此次征求意見稿不是最終定版,在向社會征求意見后或會進一步修訂完善。
【如何處罰?】違反規定被行政處罰超3次吊銷從業資格許可
之前,乘客搭乘出租汽車,遇到“多繞道”“跳表”多收費等違法行為時非常無奈。新版的《條例》對這些做法將進行嚴懲,罰款額度比舊版翻倍。
新版的《條例》要求: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線、合理路線或者平臺規劃的路線行駛,不得繞行;未經乘客允許不得另載他人;對遺失在運營車輛上的物品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的,及時上交所在經營企業或者公安機關;遵守電召、網約等服務規定,按照約定時間、地點提供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在機場、車站等設有巡游出租汽車專用通道的交通樞紐、站點候客、攬客;不得將出租汽車交由無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未注冊的人員運營。
新版的《條例》還對出租汽車駕駛員作出了以下要求:正確使用計價器,并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出具稅務部門監制的當次發票,不得轉借、串用票據;進入巡游出租汽車專用通道載客的,應當依次候客,服從調度,不得私自攬客、拼客、倒客;得知乘客去向后,不得拒絕載客,暫停狀態下不得攬客、載客;在經營區域內不得以自定運營目的地等方式挑選乘客;不得離開駕駛座位兜攬乘客。
如果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上述違法做法,將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運3至7日,并處500元罰款。駕駛員在一年內,因違反前款規定被行政處罰3次以上的,吊銷從業資格許可?梢,新版《條例》與舊版相比,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更大了。
【如何管理?】經濟交往密切的區域可共享經營區域
與舊版相比,新版《條例》的適用范圍擴大了。
新版《條例》提出,濟南市出租汽車實施經營區域管理,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五區為一個整體經營區域,萊蕪區、鋼城區為一個經營區域,其他區縣的行政區域即為其經營區域。
地理位置毗鄰、經濟交往密切的區域,在統籌運力投放計劃、統一運價水平、統一服務標準、統一準入條件的前提下,經雙方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共享經營區域。
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經營區域的,每運次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如何定價?】巡游出租車實行政府定價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在運價管理方面,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建立合理的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對巡游出租汽車運價進行全面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形成運價調整方案后實施。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市人民政府因維護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
新版《條例》還提出,鼓勵出租汽車行業采用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加強出租汽車智能化建設,推進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和管理方面的應用。鼓勵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公司化、集約化、規;洜I,加強品牌建設,構建經營者與駕駛員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此次新版《條例》的修訂,可以說是在新形勢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一次“升級”。
●《條例》亮點
網約車納入新規 管理將更加規范有序
網約車使用年限達8年應退出經營
濟南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出租汽車行業面臨較多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網約車出現后,一方面得到了乘客的認可,另一方面其運營不規范、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突出。此次將網絡預約出租車納入《條例》的調整范圍,也是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強化網約車平臺監管責任,保障乘客生命財產安全。
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條件中提到,申請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且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備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以及供交通運輸、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等。
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在本市有相應服務機構并依法納稅;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運營資金、場地、配套設施、設備;外商投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此次對網約車車輛條件也進行了明確,除了依法取得車輛運營許可外,還要具有本市機動車號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符合安全和環保相關標準,有關參數、性能、要求符合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安裝配置能存儲15日車內監控的設備及符合行業管理要求的智能終端設備等。
在經營期限和注銷情形的要求中,之前網約車也有相關規定,不過此次又作了進一步明確。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距首次登記之日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網約車經營者要派單公平、合理,維護駕駛員、乘客的合法權益;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線上線下應保持一致;向乘客如實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服務等級及車輛號牌等信息;不得擅自在運營車輛上噴涂、張貼標志標識。
得知這個消息后,有網約車司機表示,之前網約車管理也有相關的要求,此次納入《條例》后會讓網約車更加規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