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購買煙花在濟燃放 一男子被處罰500元
2021年2月11日22時31分,槐蔭分局匡山派出所接指揮中心指令:在濱州路香榭麗公館東門處有人燃放煙花。巡邏民警3分鐘趕到了現場,現場發現三個燃放完的禮花彈盒子,燃放人已離開,巡邏民警向所長匯報后并立即開展工作。
經過對小區周邊監控的排查,調取大量視頻監控,鎖定違法嫌疑人來自綠地香榭麗,民警傳喚房主孟某審查后,派出所于凌晨2點抓獲違法嫌疑人。經審查,違法嫌疑人名叫代某坤(男,29歲),到香榭麗公館串門離開時,燃放了禮花三盒。禮花是從齊河表白寺買的,以上違法事實代某坤供認不諱。
根據《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報請分局后,對嫌疑人代某坤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一男子被罰款200元
2月12日,農歷大年初一,長清公安分局平安派出所組織4名警力,在轄區全覆蓋式開展禁放宣傳、巡邏查控工作。晚7時左右,當民警巡邏至供電所家屬院附近時,發現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下車制止,行為人王某對其違反禁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詢王某為外鄉人,因疫情原因留濟過年,對禁放區的范圍不是很了解,考慮到其燃放量較小且首次在濟過年對禁放規定不了解的情況,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罰款二百元。
除夕夜違規燃放煙花 一男子被罰款500元
2月11日20時許,高新公安分局舜華路派出所接警稱:東城逸家小區附近有人正在燃放煙花爆竹。隨后,舜華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處警到達現場,通過摸排走訪,查獲違法行為人張某某(男,39歲,個體經營戶)。
經對其詢問,張某某承認在東城逸家小區附近禁放區域私自進行燃放的違法事實,依據《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給予罰款五百元。
濟南警方提醒廣大居民:春節期間請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堅決杜絕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共同呵護美麗濟南,守住“春節藍”,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警方將依法依規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