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出席長江水體污染案調解庭審。(來源:作者供圖)
“媽媽快看,水里好多魚!”冬末的暖陽下,長江粼光閃爍、澄澈如練,江畔,一個孩子在歡呼雀躍。
孩子身后,一扇寬大的玻璃窗里,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朱赫和EG控股公司負責人齊清相視一笑,伸手緊握:“這一天,不正是我們期望的嗎?”
這是2021年初,江蘇省南京市江心洲上的一幕。可誰能想到,這真誠握手的雙方,竟曾是一樁“江水官司”的激烈交鋒者。
“這水,怕是被禍害了!”
“我在長江邊生活、工作了幾十年,江水被如此糟蹋,還是第一次看見!”談起四年前的“官司”,朱赫依然難抑心中的痛楚。
2016年5月的一天,南京市化工園區附近的長江岸邊,一位散步的老大爺突然聞到風中刮來一股刺鼻的氣味。“這水,怕是被禍害了!”老大爺捂著鼻子奔至幾十米外的大路上,氣喘吁吁地用手機報了警。
警方和環保部門迅速趕到,取樣一檢測,COD值為1050 mg/L,遠遠大于國家規定的80mg/L!
所謂COD,是指水體中能被氧化的物質進行化學氧化時消耗氧的量,是水質監測的基本綜合指標。
據環保專家介紹,水中的有機物在被環境分解時,會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因此COD值越大,表示水體受污染越嚴重,從而導致水體發臭和環境惡化。
老大爺的家人和鄰居說,這段江水的不正常已經有些時日了,以前這里魚兒很多,現在基本看不到了。
長江,億萬人民的母親河,是誰向它伸出了黑手?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但由于江水流速較快,在水面用肉眼難以發現污染源,警方只得找來潛水員下潛搜索。
“排污者很狡猾,排放時斷時續。我們下潛了30多次,終于在一天夜間,發現水深8米處,有一個直徑為2米的管口,正汩汩地往外冒著紅色渾濁污水!”過程的艱難,潛水員記憶猶新。
順藤摸瓜,警方很快找到了排污口的“主人”——位于南京化工園區的EG污水處理公司。
“你們搞錯了吧?我們是享譽世界的專業公司,不僅技術全球領先,而且向來守法經營。”巨罐林立、管道密布卻又整潔敞亮的EG公司里,戴著眼鏡、氣質斯文的總經理鄭亮十分鎮定。
“這‘蓋子’挺嚴實。”感到棘手的警方將案情向長江南京段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及公益訴訟的集中管轄單位——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作了通報,并商請該院提前介入。
“學霸”檢察官遇到了挑戰
“看來,這是一場不容輕視的較量。”從辦案一線摸爬滾打出來的朱赫,聽取案情匯報后立刻做出了判斷。在他的調度下,業務熟練、經驗豐富的刑事訴訟檢察官嚴安、公益訴訟檢察官胥寧和張培華、公益訴訟分管檢察長曹莉莉等,相繼參與到此案的辦理之中。
“就像污水總有個排口,從鄭亮身邊的人或者公司的業務往來資料里,總會找到點縫隙。”
“人,各個突破;物,相互印證。”
隨著偵查思路的打開,十天后,除了先期羈押的鄭亮,EG公司“二把手”浦東、部門主管、運行班長等11人陸續到案,公司近三年的業務資料也扣押到位,書證物證堆了滿滿一屋子,電子證據多達4TB。
“尾水排放COD”“SBR物化反應池”“好氧流化床工藝”……然而,扎進資料之后,一直貼著“學霸”標簽的檢察官,仿佛遇上了“天書”。
“我們的處理系統包括16道工序,具體我就不說了,說了你們也不懂。”接受訊問時,浦東一臉傲慢,這徹底激起了檢察官骨子里的“拗勁”。
他們用兩個多的時間,拜訪省內環保、化工領域幾乎所有的知名專家,術語一個個地“摳”,疑惑一條條地“清”,終于弄懂了污水處理的原理和流程,即通過一系列生物和化學反應,將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毒害性降低。
回頭再與浦東對話,他們有了底氣。“曝氣池運轉需要一定的溫度條件,你們怎么可能全年正常運轉?”“對超過公司處理能力的高濃度廢水,你們仍然接收,怎么可能達標排放?”……
幾個問題一拋,對方的眼神開始慌亂。
他們趁熱打鐵:“鄭亮不認賬,所有責任就都是你的。你把事情說清楚,誰的責任誰承擔。”
浦東低下頭,緊攥的手指咯咯作響。幾分鐘后,他抬起頭:“我說。”
在他緩慢而低沉的敘述里,一道觸目驚心的“禍江暗幕”徐徐拉開。
與南京化學工業園相伴而生的EG公司,經營職責是為園區企業提供污水處理服務。
但自2014年10月1日鄭亮擔任公司總經理以來,為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公司在高濃度廢水處理系統未運行、曝氣池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私設暗管多次向長江違法排放高濃度廢水、含有毒害成分的污泥和含有危險物質的混合廢液,并人為篡改在線監測儀器數據,逃避環保部門監管,長期超標排放污水。
裂縫撕開,紙難包火。公司部門主管、班長們也陸續交代了自己參與和實施的犯罪事實:“我們有個微信群,領導經常會在晚上發出‘打水’指令,我們就趁值夜班時,打開暗管上的閥門,將公司沒能力處理和沒徹底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長江。”
“有時我們會在高濃度污水中摻入低濃度污水,稀釋后排江。”
“下大雨的時候我們也會排臟水,這樣味道散得快,不容易被發現。”
“名義上,排污數據的監測房是由第三方管理的,但我們有鑰匙,可以偷偷進去把數據改掉。”
……
事實已經明了,但法庭上講究的是精確。
嚴安、胥寧和張培華返身鉆入那一屋子的業務資料和4TB的電子數據里,逐份審查EG公司與外單位簽訂的污水處理合同,以及最后一道處理工序結束時的排污在線監測數據,終于查明該公司向長江巨量排污的犯罪事實。
來自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的辦案組外聘專家卜現亭,在與檢察官一同赴EG公司查勘暗管時,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
在集水池處,在沉淀池處……或突兀攀爬于主管之上,或縮腦躲藏于角落之地,7根暗管猶如巨蛇長吻,瘋狂地張開大口,將飽含毒素的污物來者不拒地吸入,又原封不動地吐入咫尺之遙的長江!
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會同法院監督暗管拆除(來源:作者供圖)
4.7億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
“我一想到咱們天天喝的自來水里可能就有他們排放的污染物,就氣得肺要炸開。”土生土長于南京的胥寧,愛身邊的這條江就像愛自己的母親。
而成長于孔孟之鄉的張培華,二十年前因為傾慕長江的旖旎壯闊而考入南京大學法學院,如今,面對長江如此被摧殘,她連續幾個月失眠、厭食,胃痛的老毛病更加嚴重了,人瘦了整整10斤。
“熬過這個庭就好了。”曹莉莉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但一想到即將到來的庭審,鼓樓檢察團隊算上助理也不過4人,對方卻是1個被告單位、12名被告人、21名辯護律師,她和張培華一樣,也無法入眠了。
她們都知道這場庭審將會是一場劇烈的風暴,而風暴的核心在于那個看似天價的賠償數字——4.7億元!但在她們心中,這個數字是實實在在、經得起推敲的。
信心源于專業。為了這個數字,曹莉莉和兩位女將登門20次,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出具鑒定意見,最終確定,EG公司排污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以該公司合同收費標準等為依據,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計人民幣 6715萬元,而該公司長江排污口對應環境功能區敏感系數為7,即在這一環境下,修復成本是治理成本的7倍。
因此,EG公司應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人民幣4.7億元。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11月3日、6日、7日,2019年3月26日至30日,鼓樓區檢察院提出公訴的EG公司及鄭亮等12人涉嫌污染環境案、向EG公司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玄武區法院同庭開審,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直播。
暗管拆除現場。(圖片來源:作者供圖)
2019年5月17日,玄武區法院用長達100頁的判決書對此案作出宣判:EG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0萬元;被告人鄭亮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其他11名被告人也因相同罪名,分處一年至兩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鄭亮不服提起上訴,同年10月15日,南京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對于公益訴訟部分,法庭沒有同步作出判決。因為,法庭上的一名特殊旁聽者,提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請求。
“我們愿意承擔EG公司的經濟賠償責任,并希望調解結案。”庭審結束時,EG控股公司負責人齊清從旁聽席走到胥寧和張培華面前,深深一鞠躬道。
兩人有些驚訝,但更多的是驚喜。因為在此案調查中,她們已摸清EG公司的“家底”——凈資產為負6.54萬元,也就是說,該公司根本無力承擔4.7億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如果法院判決,公司可能被迫宣告破產,南京化工園區內100多家企業的生產廢水將無人處理,影響難以估量。
“提起公益訴訟是為了修復受損的長江生態環境,但保障經濟健康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也是司法辦案的重要原則。”在胥寧和張培華的建議下,鼓樓檢察院接受了控股公司的調解請求。
然而,在商談具體方案時,控股公司提出,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降為3.5億元,其中現金賠償1.6億元,其余部分以技改投入沖抵。
“檢察公益訴訟維護的是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容不得討價還價!”朱赫檢察長的話語擲地有聲。
在他的努力下,南京市檢察院、江蘇省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加入到此案的討論研究中,共同為受損的長江生態環境尋求公益訴訟賠償“最優解”。最終,檢察機關確定了“賠償金數額不能減、賠償方式可磋商”的原則。
2019年5月至12月,朱赫又帶領鼓樓檢察公益訴訟團隊,經與EG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35輪50余次磋商,敲定了調解協議的具體內容:EG公司、控股公司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4.7億元,其中直接賠付現金2.37億元,由EG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控股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另外,由控股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金額為2.33億元的替代性修復項目。
2020年2月6日,玄武區法院依法出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2月7日,調解書經鼓樓區檢察院、EG公司、EG控股公司三方簽收后正式生效。
一江清水不是夢
歷時三年半的“江水官司”終于塵埃落定,但如何督促企業履行替代修復責任,實現一江清水的預定目標,長路剛剛開始。
在此案的磨練中,已經能夠與水處理專家無障礙溝通、被專家笑言“滿師”的曹莉莉和張培華,與EG控股公司共同勾畫了修復“路線圖”:
對EG公司及同屬控股公司的張家港保稅區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改造;在南京化工園區新建一座高標準污水處理廠;設立專門基金用于引進國際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在南京江心洲的國際水務中心設立污水處理科技中心及向公眾開放的水資源互動學習中心,開展江豚保護公益項目,面向學生設立水處理創新獎項;在南京市實施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及環境治理、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等項目。
為保證這些項目“不作秀”“不注水”,雙方還商定:項目投資前均需經專家論證,以符合國家經濟結構調整方向,具有環保性、先進性,并經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玄武區法院和社會公眾代表同意;
新建、升級或改造的污水處理項目,COD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45mg/L(2020年新修訂的國家法定排放濃度為50mg/L);
項目實際投資額的認定,以鼓樓區檢察院委托專業資質第三方出具的竣工決算報告或審計報告為依據,最終由鼓樓區檢察院、玄武區法院和社會公眾代表確認。
對于這些十分嚴格的約定,控股公司全部誠懇接受,并向鼓樓區檢察院書面致謝:“感謝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磋商調解過程中所做的努力,以及以創新方式給公司進一步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公司將在日后的經營過程中嚴格管理并接受各方監督,為保護生態環境貢獻力量。”
截至2020年12月底,EG公司、控股公司應承擔的現金賠償部分已到位1.57億元,替代性修復項目中的EG公司、張家港保稅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已經完成,位于江心洲的污水處理科技中心、江豚保護科教館部分完成,其他項目正在有序推進中。
為從根本上杜絕第二個“EG案件”的發生,鼓樓區檢察院還對辦案中發現的相關部門監管缺位和乏力等問題,發出檢察建議11份,并均已督促整改到位。昔日渾濁沉寂的南京江段,重現水清魚躍的喜人情景。
攜手護長江
“要徹底改變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的面貌,還要從立法等更高層面來解決問題。”案件辦結后,朱赫又開始了新的思考。
2020年1月,朱赫以南京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南京市人大提出關于長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立法建議,被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啟動立法程序。南京市檢察院也予以積極推動。
被檢察機關的熱忱所感染,江蘇省100多名人大代表三次聯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關于盡快制定長江環境保護法的議案”,受到大會主席團的重視。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長江保護法》,該法將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案的辦理實現了保護長江生態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促進區域社會治理的有機統一,對推進全國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具有重要借鑒意義和示范引領價值。”202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授予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組集體一等功。
這是繼入選“2019年度中國十大公益訴訟案”“2019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之后,該辦案團隊獲得的又一褒獎。
“攜手共護,母親河重返青春,還會遠嗎?”此時的朱赫,話語平靜而飽含力量。(文中涉案人員、公司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