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春節假期剛過完不久
而在一些地區,又在此基礎上進行延長,女性生育后最多可休至孩子滿一周歲。
例如,河北省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室就下發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根據《意見》,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嬰兒滿一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2、設立育兒假,鼓勵用人單位采取彈性工時
很多職場女性生育后難以兼顧育兒和工作。為應對這一難題,不少地區的“育兒假”應運而生。
例如,2019年11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
上述《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另外,近日海口市出臺《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全面落實休假制度,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產假、哺乳假、男方護理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嬰幼兒父母照護提供彈性工作制度。
3、保胎也可享受帶薪休假
在各地出臺的規定中,不少地方對女職工“四期”保護進行了更細化規定。
例如,江蘇、河南等地出臺的規定中就將“保胎假”列入其中。
江蘇規定,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間的待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多地設立“痛經假”
2020年12月24日,《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發布,明確規定經醫療機構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經期女職工,給予1至2日的適當休息。《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993年頒發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早已明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近年來,北京、江蘇、四川、安徽、陜西、河北、山東、山西、福建等省市也都相繼出臺過“痛經假”的相關規定。
姐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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