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醫保將有大變化!
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階段性目標↓↓
■ 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
■ 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范圍水平明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持居住證也可以參保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要逐步以本地區勞動就業人口作為參保擴面對象。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逐步實現以本地區非就業居民為參保擴面對象。
■ 進一步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提供補貼
■ 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
■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人員,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保。
■ 落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貼政策。
■ 以農民工、城鄉居民、殘疾人、靈活就業人員、生活困難人員為重點,加強參保服務,落實各項參保政策。
■ 完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
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切換
中斷繳費不超3個月可無縫銜接
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
■ 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
■ 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后暫停原參保關系。
有序清理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是指:
同一參保人重復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復參保)或重復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復參保)。
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
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
以下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系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參保關系:
■ 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
■ 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
■ 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
■ 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注 意:
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復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系,暫停重復的參保關系。
減少重復參保繳費
推廣使用醫保電子憑證
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建成后,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
■ 及時查詢參保人繳費狀態,減少重復參保繳費。
■ 加大醫保電子憑證推廣使用力度:
利用移動端、在線平臺、共享經濟平臺等多種途徑,拓展多樣化的參保繳費渠道,提升服務便利性。
新生兒出生起醫療費均可報銷
加強改進重點人群參保繳費服務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 重點人群 的參保繳費政策,包括:
-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 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 新生兒
- 退役軍人
- 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
- 被征地農民等
■ 對于大中專學生,鼓勵在學籍地參保:
支持具備條件的統籌地區在確保與學生原參保地醫療保險待遇無縫銜接的前提下,將大中專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期從學年調整為自然年度。
■ 對于新生兒,規范參保登記:
- 要求使用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
- 原則上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
- 自出生之日起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
■ 對于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
享受新參保的參保關系、暫停原參保關系(不做終止)的處理辦法,保障合理待遇需求。
醫保將要發生的這些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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