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實施“新時代興聊十大工程”,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作用,助力藍天碧水工程,建設生態美麗聊城,聊城市檢察機關決定自2020年4月至12月,在全市檢察機關開展生態水系、濕地及水利設施保護公益訴訟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將圍繞破壞生態水系、濕地的工業污染、水利設施安全保護等九大涉及“水環境”突出問題,著力辦理一批社會關注度高、具有典型意義的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公益訴訟案件。
行 動 靶 點
污染問題:

污水偷排、直排、亂排等非法排污問題,向生態水系、濕地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轉以及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無害化處置不符合規定;周邊畜禽養殖污染;劣五類水體污染、黑臭水體污染。
“亂占”問題:

未經批準,非法侵占生態水系、濕地、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等;非法侵占、少批多占河岸線水域空間等。
“亂采”問題:

在生態水系、濕地的河道、水利設施周邊非法取土等。
“亂堆”問題:

在生態水系、濕地、水利設施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灌溉的物體等。
“亂建”問題:

在生態水系、濕地流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濫占濫用,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等。
水源地保護問題:

水源地退耕還林還草、預警監測系統建設、保護區圍網隔離、水源地生活區對地下水污染等水源地保護問題。
野生動物保護問題:

在生態水系、濕地中非法獵捕獵殺野生動物、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破壞生態平衡問題。
安全問題:

在生態水系、濕地等禁止游泳處游泳戲水等安全隱患問題。
“水利設施”問題:

水利設施年久失修、人為破壞、存在影響農田灌溉、行洪、通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隱患問題。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上級部門交辦、督辦或要求限期整改的問題;群眾反映強烈或媒體曝光的有關生態水系、濕地、水利設施違法違規問題。
涉嫌違法違紀線索移交:對開展專項行動期間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依法予以移交。
專項行動將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督促、協同、兜底的職能特點,通過辦理案件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保護水利設施,擦亮聊城市“江北水城”的城市品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探索建立生態水系治理與司法保障協作協同機制,促進突出問題的集中清理與整治,推動聊城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