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民政局:
為扎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擔當,健全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
充分發揮基層干部、村級組織、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作用,重點排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家庭生活情況,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確保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充分發揮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監測預警作用,認真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數據比對和走訪摸排,確保及時發現、快速響應。保持社會救助服務熱線電話暢通,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二、強化政策落實,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托底補漏作用
加大臨時救助工作力度,全面落實“救急難”工作機制。一是充分發揮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作用,對受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情況緊急的實行24小時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二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的臨時遇困人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三是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和個人,救助限額可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標準適當上浮;對困難程度較重、需要特殊救助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四是對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由區縣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鎮(街道)制定綜合救助方案,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臨時救助力度。五是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原則上按不高于三個月城市低保標準,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三、強化便民服務,簡化優化救助審核確認程序
根據疫情防控實際,積極推行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申請全流程網上辦理;對符合低保、特困供養條件的,可通過網絡方式提供相關證明,也可采取個人承諾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結束后再補辦手續。對申請臨時救助的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可暫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暫停開展低保對象退出工作;對已經納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可視情延長定期核查時限。
四、強化重點幫扶,做好困難群體的關愛服務工作
疫情期間,區縣民政部門要指導鎮 (街道)、村(居)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的走訪探視,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對因疫情導致照料服務人無法照料服務的,要及時指定其他人員做好照料服務工作,督促落實照料服務責任,確保“平日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加大探訪頻次,及時了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身體狀況和生活情況,堅決杜絕出現無人照護發生意外事件。
各區縣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履行兜底保障職責,及時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疫情影響出現問題,確保不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
此外,《通知》附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救助問題指引》,具體內容如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市民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基本生活陷入困難怎么辦?濟南市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救助有關法規政策和國家、省、市關于防疫工作的部署,推出了暖心救助措施,幫助市民解決因疫情導致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的基本生活困難。
一、低保、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如果確診患病可以獲得什么幫助?
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范圍的,感染新冠肺炎后由鎮(街道)直接給予臨時救助。
二、外地來濟務工人員疫情期間生活困難,能在濟申請臨時救助嗎?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的臨時遇困人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直接由急難發生地的鎮(街道)實施臨時救助。
三、疫情期間的臨時救助政策有哪些?
1.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和個人,救助限額可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標準適當上浮。
2.對困難程度較重、需要特殊救助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
3.對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由區縣民政部門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救助標準可在現行政策區間內就高確定。
4.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原則上按不高于三個月城市低保標準,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四、疫情期間臨時救助怎么申請辦理?
戶籍居民可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出申請,非戶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或急難發生地鎮(街道)提出申請,也可以請社區工作人員協助辦理。
五、疫情期間不能出門,還可以申請救助嗎?
可以。疫情期間臨時救助倡導不見面審批。可通過圖片、視頻、錄音、證照快遞等非接觸方式提供相關證明,確需簽名的文書待防疫期結束后補充完善。防疫期間取消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環節,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關手續。
但需提醒的是,申請人必須誠信申報,如實提供家庭經濟狀況有關信息,不得隱瞞和虛報,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工作。如申請人因弄虛作假或隱瞞收入、財產狀況,騙取臨時救助的,經民政部門查實后,將依法追回救助金和物資。同時將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并依法采取懲戒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疫情過后還可以申請這些臨時救助嗎?
疫情期間的臨時救助政策是非常時期的特殊安排,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臨時救助及相關事務管理。疫情解除后,按我市原臨時救助相關政策執行。具體可咨詢各區縣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