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求是》雜志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求是》2019年第4期)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不斷深入。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制定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路線圖和施工圖。2018年,黨的十九大又明確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任務。
“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則法必不能濟。”勾畫的藍圖要變成現實,既定的綱領、決策要落實到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避免出現“腸梗阻”,都離不開人這個重要因素。尤其是作為“關鍵少數”的領導干部,因其“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檢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
我們看到,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的中管干部高達70余人,這是令人驕傲的成績也是讓人痛心的結局。“為什么黨內這么多高級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大多是不敬畏法律甚至偏離了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宗旨的結果。
所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就要打造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鐵軍”。發揮好“關鍵少數”不忘初心的主觀能動性,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不斷深入,為全國各族人民成功應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提供長遠保障。
具體來說,領導干部要處理好四個“帶頭”的關系。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是前提。自覺主動學法,不光是要了解憲法部門法等基本法律知識,還要對系列黨紀黨規熟練掌握。在日常的學習中弄通悟透,更要在在具體的實踐中學以致用,培育法治思維,提升化解實際難題的法治能力。
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底線。學法懂法不是要打法律的“擦邊球”,更不能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的“發令牌”。社會主義法律集中體現人民利益,法治社會的創建就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公平、正義、安全等美好生活的各項需要。所以“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作為“關鍵少數”的領導干部更應常懷為民初心,牢記宗旨意識,堅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底線。
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是基礎。遵守黨的各項紀律,依法依規行事,領導干部一方面要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法治軌道上來,還要像愛護生命一樣的去捍衛法律權威。因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保護好法律的神圣和人民對法治的信仰,任何凌駕于法律之上的人都必將受到嚴肅制裁。
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是根本。“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厲行法治就是要嚴格執行法治,不折不扣執行法律、依法辦事。“當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對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領導干部只有帶頭厲行法治,才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