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國家發改委消息,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要求,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各地切實組織開展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保障代理購電機制平穩運行。
《通知》明確提到,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保障機制平穩運行,是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提出的明確要求,對有序平穩實現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促進電力市場加快建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為積極配合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求,同日國家電網公司發布了全面落實電價改革舉措及用戶開展代理購電服務措施。
國家電網方面表示,國家電網研究出臺貫徹落實舉措和服務措施,全面落實電價市場化改革,服務好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全力以赴保安全、保供電、保民生、保重點,促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確保電價改革平穩落地
《通知》在總體要求方面明確提到,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要堅持市場方向,鼓勵新進入市場電力用戶通過直接參與市場形成用電價格,對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由電網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代理購電;要加強政策銜接,做好與分時電價政策、市場交易規則等的銜接,確保代理購電價格合理形成;要規范透明實施,強化代理購電監管,加強信息公開,確保服務質量,保障代理購電行為公平、公正、公開。
對此,國家電網方面表示,公司將充分發揮“大國重器”和“頂梁柱”作用,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確保電價改革平穩落地,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為服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在《通知》中明確提到,包括明確代理購電用戶范圍、預測代理工商業用戶用電規模、確定電網企業市場化購電規模、建立健全電網企業市場化購電方式、明確代理購電用戶電價形成方式、規范代理購電關系變更在內的六項規范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方式流程。
其中,《通知》提到,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下同),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可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其他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
記者注意到,2022年1月起,電網企業通過參與場內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購電,以報量不報價方式、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出清,其中采取掛牌交易方式的,價格繼續按當月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確定。
同時,《通知》還提到,要加強相關政策協同,具體包括:加強與居民、農業銷售電價政策的協同、加強與分時電價政策的協同、加強與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的協同、加強與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政策要求的協同。
此外,為保障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平穩實施,《通知》對電網企業在實施過程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規范代理購電行為、加強代理購電信息公開、確保代理購電服務質量等。
六項舉措開展代理購電工作
國家電網方面表示,為進一步落實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舉措,規范做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國家電網研究出臺貫徹落實舉措和服務措施,全面落實電價市場化改革,服務好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全力以赴保安全、保供電、保民生、保重點,促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通知》發布的當天,國家電網也公布了六項舉措積極配合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具體包括:
1.全面落實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嚴格執行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嚴格執行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等政策。
2.廣泛開展代理購電用戶告知。對于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國家電網提供代理購電服務。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時,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對10千伏及以上高壓工商業用戶,將逐戶告知,確保用戶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對低壓工商業用戶,將通過“網上國網”APP、微信公眾號、供電營業廳、95598電話等線上線下多種服務渠道廣泛公告、有問必答,及時為電力用戶提供咨詢服務,努力做到應知盡知。
3.做好代理購電便捷服務。依托“網上國網”線上服務平臺,完善服務功能,豐富服務產品,為廣大代理購電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咨詢、合同簽訂、業務辦理、電費賬單查詢等各類服務,打造國家電網代理購電全天候“一站式”服務平臺,大力推進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提升用戶感知和服務體驗。暢通“網上國網”與電力交易平臺的信息交互,積極支持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4.嚴格做好代理購電信息公開。圍繞代理購電業務,優化調整業務流程和業務體系,嚴格落實代理購電信息公開有關政策。按照主管部門要求,提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代理購電價格;按月發布代理購電相關信息;在工商業用戶電費賬單中清晰列示代理購電用戶電價明細情況。
5.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國家電網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工商業用戶目錄銷售電價后,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按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6.做好電力市場建設和交易服務。為選擇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新增工商業用戶,做好市場注冊、政策解讀宣貫、交易規則培訓、參與交易等服務。為相關市場主體協商交易、改簽合同等提供平臺服務。積極配合政府主管部門有序放開各類電源發電計劃,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加強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健全電力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