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日前發出通知,在全省開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促進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通知強調,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落實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切實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和責任,規范排污行為,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持證排污,做到全面達標排放。
通知提出,創優企業發展環境。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各類排污單位要主動開展對標改造,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對遵守環境法律法規、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污許可證發放、專項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企業綠色發展。
通知要求,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至6月底,全省各類排污單位要對照環保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各類違法排污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主動服務,指導整改落實。對于主動整改的,依法從輕處罰或不予處罰。
從7月1日起,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將在全省組織開展交叉執法檢查。對于不主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依法嚴查重處。對于屢查屢犯、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排污企業,將建立“黑名單”制度,納入社會信用征信系統;綜合運用《環境保護法》4個配套辦法,依法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行政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