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危險廢棄物如何管理在上海有了新答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日前印發《上海市產業園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平臺管理辦法》。
按照“以產業園區為主體、按需實施、風險可控、責任明確、監管有力”的原則,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產業園區”)是建設、申報和管理產業園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平臺(以下簡稱“危廢收集平臺”)的責任主體,應根據園區產業規劃和企業需求設立危廢收集平臺,并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備案申請。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危廢收集平臺管理制度,并對危廢收集平臺予以備案。市固廢管理中心負責對危廢收集平臺運營情況進行評估,參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有關要求會同市環境監察總隊對危廢收集平臺進行監管,指導區生態環境局對危廢收集平臺進行日常監管,并做好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的對接。
產業園區應保障和規范危廢收集平臺的日常運營,切實解決小微企業的危險廢物收運難問題,并按照本辦法要求及時申報有關材料。產業園區委托第三方來具體負責危廢收集平臺日常運營的,應加強對第三方的日常監管。新建平臺委托第三方運營的,原則上應委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負責。
危廢收集平臺可以收集產業園區范圍內小微企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和廢鉛酸蓄電池等社會源危險廢物,其中產廢企業的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原則上不超過10噸。危廢收集平臺應根據收集范圍內小微企業危廢收集需求和自身貯存條件,合理確定危險廢物收集規模及類別,原則上至少具備一個月以上危廢收集量的貯存能力。嚴禁收集貯存反應性危險廢物、廢棄劇毒化學品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其他不宜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
產業園區應在危廢收集平臺投入運營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備案,并抄送所在區生態環境部門。產業園區應根據有關要求落實環境應急預案,落實好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準備。產業園區每年應開展應急演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回顧性評估,并及時修訂。
產業園區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等國家及本市有關標準規范要求規范運營,完善危險廢物分區分類貯存,維護各類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大氣、土壤及地下水等自行監測,其中污染物排放指標監測應至少每半年一次。
產業園區應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管理臺賬制度,臺賬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并有相關經辦人員及負責人的簽名。危險廢物管理臺帳的保存期限至少為5年。
產業園區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規范對產廢企業的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并公開,不得拒簽和拒收小微企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不得強制要求小微企業購買其他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委托非法中介從事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收集等相關經營活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負責危險廢物的源頭分類收集,規范危險廢物的標識標簽,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計劃備案等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