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東莞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居民用水量折算計征,從現行的0.55元/立方米調整到0.64元/立方米,并結合垃圾分類和收運情況實行差別收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為何要這樣調整?調整后對各類用戶的計收方式有什么不同?3月12日,東莞市發改局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解讀。
目前生活垃圾處理收支缺口大
東莞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將按用水量折算計征,收費標準按80%計收,從現行的0.55元/立方米調整到0.64元/立方米,上調16.4%。以居民生活用水量計收垃圾處理費的,按4月份的用水量計收。同時,結合垃圾分類和收運情況實行差別收費。比如實行垃圾分類物業住宅小區的居民按收費標準的90%計收。
市發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主要有兩方面因素。在政策層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家發改委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等精神,要求各地健全促進綠色消費的價格政策,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原則,完善財政補貼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運用價格桿杠和經濟手段,實現生活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促進城鄉環境保護。
此外,成本增加也是調整收費標準的一大原因。市發改局稱,東莞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從2010年調整至今已超過8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垃圾處理的范圍、收運處理要求、環保標準等都發生很大變化和有更高要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不斷上升。同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2017年已達84.4%,處理成本相應增加。經測算,東莞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達476元/噸,目前收支缺口非常大,需要適當調整收費標準予以補償,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發展和環境保護。
市發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垃圾分類等情況實行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差別收費制度,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改善一般工業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以及餐廚垃圾收運等情況,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差別收費標準須在城管部門出臺有關住宅小區垃圾分類、餐廚垃圾收運、工業企業一般工業垃圾分類等的管理和認定規定后實施。
商鋪收費標準差異較大
生活垃圾處理費調整后,對各類用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計收方式有什么不同?市發改局對此表示,此次調整只限于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計收方式沒有變化。各類用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后,其計收方式仍按《關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計收方式和調整收費標準的通知》(東價〔2010〕33號)和《關于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價〔2010〕5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比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仍按用水量計收。對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內用戶,已實行抄表到戶的,由供水企業按新收費標準直接向小區內用戶(不含臨街商鋪)征收;對未抄表到戶(即抄總表)的,由供水企業按新收費標準和住宅小區總用水量的85%計收,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新收費標準向小區內用戶(不含臨街商鋪)收取。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臨街商鋪、住宅混合樓、圍院式管理區域和社區(村)等用戶的垃圾處理費計收辦法,按照各類用戶的新收費標準和《關于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價〔2010〕57號)有關規定執行等等。
而商鋪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按營業面積及經營類別分類計收的,收費標準差異比較大,如果商鋪類的用戶發生停業、停租或經營類別改變等情況,要及時到當地城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記者了解到,有物業管理的商住小區業主(住戶)按居民類收費標準的80%計收(即由0.17元/立方米調整為0.512元/立方米 )。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新標準已包括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終處理環節的費用,環衛部門收運商住小區生活垃圾,不得再向商住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收取3.5元/桶的生活垃圾運輸費用。
部分群體可免交垃圾處理費
五保戶、低保對象、東莞本市戶籍及駐莞部隊的殘疾軍人、革命烈士遺屬、在鄉孤老優撫對象,憑所在地民政部門(本市)核發的有效證件,可免交垃圾處理費。
符合減免條件的用戶可到當地代收單位(或當地自來公司)辦理減免手續。減免對象對應證件包括:五保戶為《農村五保供養證書》;低保戶為《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殘疾軍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撫對象為《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需要注意的是,減免對象必須為東莞本市戶籍人員。如果是低保戶的話,需每年辦理一次減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