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濟南市印發《濟南市嚴格揚塵治理七項規定》。包括:問題曝光、約談法人、動態管理、一票否決、暫停執業、限制投標、清出市場。
關于印發《濟南市嚴格揚塵治理七項規定》的通知
濟大氣指發〔2019〕1號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促進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濟南市嚴格揚塵治理七項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
2019年3月24日
濟南市嚴格揚塵治理七項規定
為切實加大揚塵治理管理力度,在原有各項制度、措施的基礎上,實施更嚴格的揚塵治理七項規定:
一、問題曝光。對揚塵污染問題項目,通過濟南日報《曝光臺》專欄、網絡新聞媒體客戶端、微信平臺等多角度、多形式進行曝光,點名通報問題項目、參建企業、區縣街道(鄉鎮)及屬地幫包責任人。
二、約談法人。約談揚塵污染問題項目的涉事單位、企業法人,通報揚塵污染問題,責令作出揚塵污染治理承諾。
三、動態管理。對納入綠名單管理的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出現揚塵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嚴重的情況,取消其綠名單管理,收回綠證,給予相應懲罰。
四、一票否決。對揚塵污染問題被生態環境部查處1次、省級督查查處2次、市級督查查處3次及以上的項目,一票否決,取消其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優質結構杯、泉城杯、泰山杯等創優評先資格。
五、暫停執業。施工現場管理不力、揚塵污染嚴重、拒不整改或屢改屢犯的問題項目,對項目所屬建設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監理企業項目總監等相關責任人,暫停其執業資格6個月。
六、限制投標。對揚塵管理不力、項目多頻次或累計多項目出現揚塵污染嚴重問題的相關開發建設、施工、監理企業,暫停其濟南建設市場投標資格6個月。
七、清出市場。對揚塵污染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問題項目所屬開發建設、施工、監理企業,一律清出濟南建設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