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9日開始,第三批中央環保督察結果陸續向天津等7省市反饋督察意見。截至今天,中央環保督察已經完成對天津市、安徽省以及山西省的督察意見反饋。
安徽巢湖條例基本未落實,山西漠視群眾訴求,天津口號多落實少……中央環保督察對天津、安徽以及山西的督察報告多次出現類似的嚴厲措辭,而這些嚴厲措辭背后都有一系列嚴重環境違法問題被查出;同時,它也彰顯出中央環保督察對環境違法問題揪住不放的堅定決心。
水污染怨來水臟天污染賴氣候
開會傳達多、研究部署少;口號多、落實少;擔當意識、責任意識欠缺,“好人主義”盛行。這是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對天津督察時發現的突出問題。第一督察組特別指出,天津市“有些領導同志談到水污染就強調來水少、來水臟,談到大氣污染就強調氣候因素”。
存在于不同級別的決策層面的問題,使得天津市“抓大氣污染防治時緊時松,導致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程度時好時差,甚至個別時期還出現污染反彈”。29日,第一督察組在向天津市反饋督察意見時,曝光了一批嚴重環境違法問題。
第一督察組指出,天津市寧河區在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七里海濕地核心區和緩沖區違法建設濕地公園,天津市海洋部門多次違規批準游客進入保護區核心區;天津市國土資源部門從未對違法占用保護區土地行為實施監管。市農委、市容園林委負責推進寧河區垃圾處理廠建設,但兩部門不協商、不調度、不督促,甚至推卸責任,導致垃圾處理廠至今未能建成使用。
第一督察組稱,北辰區劉家碼頭村集聚近千家廢品回收小作坊,積存20余萬立方米垃圾渣土和9萬噸污水,長期解決不力,直至2017年4月環保部督查并經媒體曝光后才得以整治。
2015年和2016年,天津市濱海新區、武清區政府常務會研究出臺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周邊大氣環境保障方案,竟然同意在大氣監測站周邊區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潔次數等措施,第一督察組批兩區做法實屬亂作為。
同時,天津市寧河區落實黑臭水體治理任務敷衍塞責,僅采取雜物堵塞排污口、設立擋水墻等臨時性措施,管網建設等治本工程嚴重滯后。第一督察組稱,天津市寧河區的做法純粹是為應付檢查做表面文章。
此外,第一督察組指出,天津市煤炭監管“以罰代刑”;靜海區水務局為應付環保督察,編造會議紀要和工作臺賬;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央企下屬企業年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約2.8萬噸;2017年3月10日,天津石化自行監測結果顯示,污油罐脫臭裝置、酸性水罐脫臭裝置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分別超標561.9倍和408.2倍;除了獨流減河,天津市8條河流無一條是好水。
巢湖防浪林濕地生態功能喪失
巢湖與太湖、滇池并稱“三湖”,是早在上個世紀就已被列為國家環境治理的重點之一,為此,1998年12月,安徽省政府專門出臺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并在2004年進行了修訂。但是,中央環保督察發現,《條例》規定的有關要求基本沒有落實,甚至出現了大量違法開發建設情況。
29日,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組長朱之鑫在向安徽省通報督察結果時坦陳,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形勢嚴峻。
據朱之鑫透露,2015年,全巢湖42.2%的水面發生水華;多處濱湖濕地被破壞。其中,合肥市濱湖新區違法審批,損毀防浪林臺濕地,將14萬平方米防浪林臺用作建筑垃圾消納場;防浪林臺內濕地已被渣土填平,完全喪失了生態功能;濱湖新區還將派河口天然濕地違規用作建筑垃圾消納場,已傾倒土方約50萬立方米,占用濕地60萬平方米;渡江戰役紀念館西側濕地也陸續被土方填埋,損毀濕地約16.8萬平方米。
此外,督察組還查出,巢湖湖面被侵占問題。2014年,合肥市以實施濱湖濕地公園工程名義,在近兩公里的湖岸違法建設“岸上草原”項目,還以建設防波堤名義圍占湖面,以保護之名,行開發之實,其中約2000畝湖面已經用作旅游開發;十五里河、南淝河和派河水質長期劣Ⅴ類,3條河流入湖污染物巨大。十五里河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遲遲沒有建成,每日約6萬噸生活污水直排。
與巢湖一起被列為上個世紀國家重點環境治理工程的淮河,同樣被督察組查出諸多問題。第四督察組透露,淮河支流水質長期沒有改善,2016年監測的27條淮河二、三級支流中,7條水質為Ⅴ類,10條為劣Ⅴ類。
第四督察組認為,安徽省政績導向存在偏差。朱之鑫說,2016年,安徽省政府對各地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生態環境指標權重由上年14.6%至22.3%下降到13.5%至20.5%。
2014年大氣污染治理考核中,蚌埠、淮北、銅陵、六安4市空氣質量下降,考核結果應為不合格,但實際考核結果為良好或合格。六安市對環保部門下達招商引資任務,并在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除了公開點名安徽省水利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的問題外,第四督察組還對一些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提出批評。第四督察組指出,淮北、宿州兩市虛報黑臭水體整治項目;老濉河截污工程尚未完工,沿河9個排污口大量排放生活污水,群眾反映強烈。
山西有些干部生態保護擺位不夠
“漠視群眾環境訴求;全省散煤煤質管控處于失控局面。”如此嚴厲的表述出現在今天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向山西省所做的督察反饋報告中。
第二督察組組長楊松直指山西省一些領導干部,他說,這些領導干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擺位不夠。2015年,山西省審批的煤炭項目多達20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嚴不實;保護區“瘦身”問題突出,其中,為開發建設風電項目,桑干河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核心區、緩沖區面積減少648公頃。
對于群眾環境訴求,第二督察組說,往往在上級督促或媒體曝光后,才被動應對,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約談后,仍行動遲緩。
楊松公開點名說了臨汾、運城、晉城等城市的問題。
就散煤煤質管控失控問題,第四督察組指出,2013年至2016年,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未按照分工要求,組織開展農村地區優質煤配送中心建設,沒有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銷售政策,千萬冬季燃煤污染十分嚴重。
被第二督察組批評的還有,山西省發改委違規審批問題;國土廳在多個保護區新設立礦業權問題;質監部門未落實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計劃問題等。
第二督察組透露,2016年,山西省PM2.5、PM10平均濃度同比分別升高7.1%、11.2%;今年以來大氣環境質量仍呈惡化趨勢。汾河水質長期處于劣Ⅴ類,桑干河流域水質明顯惡化。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第一、第二以及第四督察組在向天津等3省市反饋督察意見后,還分別向3省市政府移交了問題清單,3省市政府須按照清單進行整改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