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社會成人教育培訓規范有序發展,解決部分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存在名稱使用不規范、虛假招生宣傳、條件和質量低下等問題,教育部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范對象主要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成人開展的各種非學歷教育培訓的機構”,具體包括在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登記的營利性企業,以及在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等。
《通知》明確指出,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登記和使用名稱,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字詞。
“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法人登記證照確定的經營范圍開展教育培訓,不得以教育咨詢、科技咨詢、技術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等各種咨詢名義開展教育培訓。”《通知》強調。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招生管理,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和宣傳,不得隱瞞或混淆機構性質。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在招生廣告(簡章)中使用簡稱的,應當同時在顯著位置標明機構屬性和全稱。
《通知》強調,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要合理設置學員遴選條件,不得以性別、民族、宗教、身份、資產規模等設置歧視性條件,招生規模應與辦學能力相匹配。嚴禁以教育培訓名義搞“小圈子”“小團體”。
在師資團隊方面,教育部要求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配備相對穩定、專兼結合、與教育培訓類別相適應的師資和管理人員。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專業能力,對從業資格有特殊要求的還應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