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根據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臺旨在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強網絡生態治理,是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的需要,也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絡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對于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規定明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內容的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內容的不良信息。
根據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此外,規定還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絡,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議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絡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