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董永貴 朱善永)“警察叔叔,我找不到媽媽了”,小女孩用稚嫩的聲音向民警求助,民警望著小女孩無助的眼神,眼睛頓感濕潤……。8月22日晚21時30分,有群眾打電話求助民警稱:在九豐家園某單元樓門口有一個小女孩進不去家了。起初,民警以外就是一起普通的求助類警情,但是到了現場卻發現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

小女孩今年10歲,在亞布力第二小學校上學,父母離異,雙方因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未能協商一致,孩子本來在魚池鄉開道村其爺爺家中居住,當晚,因為孩子父母鬧矛盾,孩子父親就雇了一輛出租車將孩子從開道村爺爺家中送至其母親家中撫養,由于其母親正在外地務工,孩子未能敲開房門,就怯生生的一直站在單元樓門口等待。直到不斷有上樓的鄰居發現這一情況,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夜色已晚,民警將小女孩帶到河北派出所,并積極聯系孩子父母,在得知孩子父母都在外地不能及時返回,民警又與魚池鄉開道村村書記取得聯系,經過村書記聯系到孩子爺爺,老人表示因夜晚交通不便不能及時趕到派出所,待明天一早將其接回家中,并商定小女孩的撫養權問題。看到孩子露出困意,民警趕忙騰出自己的床位,并照顧孩子洗漱后休息。

8月23日一早,民警細心照料孩子起床、洗漱,等吃完早餐后,騰出一張辦公桌讓孩子安心寫作業。眼見到了中午,孩子的爺爺還沒來,民警趕緊又為孩子買來盒飯和方便面。小女孩吃完午飯后,神情焦急、眼淚汪汪的問民警爺爺怎么還不來接。民警耐心安撫孩子,讓她邊學習邊等爺爺。直到下午,孩子爺爺才來到派出所,對民警一再表示感謝,民警囑咐老人,要勸導并敦促孩子父母認真履行監護人義務,即使雙方再鬧矛盾也不能拿孩子當“籌碼”,把孩子推到前面,孩子是無辜的。并向老人現場講解了《民法典》關于孩子撫養權的相關規定,老人表示要與孩子父母做好協商溝通,盡快解決孩子撫養歸屬問題,讓孩子更好的成長。
民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