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4年間審理涉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逾23萬件
2016年初至2019年底,中國各級法院依法審理各類涉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訴訟案件2945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58件。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這是記者9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4年間審理涉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的案件總量超過23萬件,反映出中國法院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會上介紹說,各級法院綜合運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種責任方式,即發揮刑事審判的震懾和教育功能、發揮行政審判的預防和監督功能、發揮環境資源民事審判的救濟和賠償功能,同時發揮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作用,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江必新表示,為保護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長江經濟帶沿線法院因地制宜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或合議庭等專門審判機構488個,探索將涉及環境資源的民商事案件與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統一歸口由專門審判機構進行審理,實現了對重點區域、流域的全覆蓋。此外,探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制度、構建跨省域司法協作機制、完善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他指出,長江全流域及重點區域的司法協作模式已初步形成。
然而,長江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任重道遠。江必新以近日備受關注的長江白鱘被專家宣布滅絕為例說,亟需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維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安全。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在會上發布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10個典型案例。他介紹說,其中7件系違法向長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還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各1件,發布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發揮生效裁判的評價指引功能,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