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7日中午公開表示,保安局考慮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運作,現已根據社團條例向其發出命令,但允許其21天內作出書面申述。
今后一旦禁止運作命令刊憲(即“公布”),“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就是違法,任何人參與相關活動都會觸犯法律,將接受罰款或監禁等處罰。
李家超稱,社團條例第8條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清楚釋義。
中央政府已明確說明反對任何分裂國家等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圖片來自香港東網
回歸以來港府首次考慮禁止社團運作
據東網消息,17日上午,“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向媒體透露,香港警方牌照科人員當天早上將一批文件交給他,并表示,保安局長李家超接獲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基于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要求保安局長考慮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該黨運作;警方要求該黨在8月前對此事作出回應。
陳浩天稱,要先與律師商討,暫時無法響應將如何抗辯。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 圖片來自東網
17日中午,李家超在政府總部對此事發表公開聲明。
他表示,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報告,建議其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即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報告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第8條第1A款,基于維護國家全安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及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的。
據東網介紹,社團條例第8條說明,社團事務主任(包括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在兩個情況下,可啟動程序,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社團或分支機構繼續運作。其一是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其二是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并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臺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系。
李家超表示,現在正在考慮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是否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但在他作出決定之前,將按法律要求給予“香港民族黨”機會就“為何不應作出禁止運作或繼續運作”,向其作出其認為適當的書面申述。“今天,我已經發信給"香港民族黨",給對方21天時間作出有關申述,之后我會作出決定。”
他強調,由于該事件受到公眾關注,因此會在21天的期限之后,又或在收到“香港民族黨”書面申述后才會作出決定,在此之前不會評論個案。
李家超稱,作出決定后,需要刊憲(刊登公布)才生效;在刊憲生效后,對方可以有30天時間提起上訴,30天內可上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取消、改動其命令。
他聲明,刊憲之后,該命令所適用的社團就屬于非法社團。
有關涉及非法社團的罪行,包括任何非法社團的干事、以及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即屬犯罪。任何人如果屬于非法社團的成員,或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或參加非法社團集會,或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都是屬于犯罪。
其中包括,任何人明知而容許非法社團或其成員的集會,在屬于他或由他占用或控制的任何房屋、建筑物或地方舉行;或任何人煽惑、誘使或邀請他人成為該社團成員或協助管理,或幫該社團牟取社團費或援助,亦屬犯罪。
李家超表示,上述罪行刑罰包括罰款及監禁,監禁年限最高可達2-3年。
李家超 圖片來自東網
有記者提問稱,“香港民族黨”并沒有注冊為社團,而且已經成立一段時間,為何突然受到關注并無端被查,是否有關部門此前走漏風聲?
李家超回應,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社團事務主任權力及責任,主任必須采取合法方法履行責任,并需時時留意個案發展及搜集證據,待有足夠證據后就采取行動。事務主任明白自己的角色及責任,本次行動按法例行事,做法謹慎合理。
他接著說,這是自回歸以來首次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以考慮禁止社團運作,而條例已列明保安局局長的角色,他會根據法律依據作出決定。
被問到是否他一人可作決定時,李家超則稱,現階段不會透露細節,因為會影響“香港民族黨”作出申述,這個做法不公平,并表示有決定了之后會再次作出解釋。
他表示,一人以上的組織已屬社團,均受法律監管,原則上所有香港組織必須依法,而政府反對“港獨”立場清晰,重申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符合香港利益,會為社會帶來動蕩,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民族黨”屢屢勾結“臺獨”
“香港民族黨”成立于2016年3月,召集人為陳浩天,公開宣揚“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目標;此外,該黨還多次赴臺勾結“臺獨”人士。
據東網消息,7月1日,陳浩天前往臺北串聯“臺獨”人士,如臺聯、時代力量及基進黨代表,舉辦不法活動。
據稱,該活動原定邀請“本土民主前線”黃臺仰、梁天琦、“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恒等人出席,但由于黃臺仰下落不明、梁天琦仍在獄中、游蕙禎6月30日剛出獄,以及梁頌恒正上訴保釋中被拒離港,因此只有陳浩天出席。
陳浩天在活動中叫囂,“香港民族黨”是香港首個主張“港獨”的政黨,自己因為主張“港獨”,成為第一個因違反《基本法》而被取消議員參選資格的參選人。
7月1日,陳浩天赴臺北串聯“臺獨”人士。圖片來自東網
事實上,“香港民族黨”一宣布成立,香港特區政府就強硬回擊,指稱該黨“港獨”主張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并明確表示將密切留意相關言行,考慮由執法部門調查搜證。香港公司注冊處也以“政治原因”,拒絕“香港民族黨”申請成為注冊公司。
陳浩天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理由是鼓吹或推動“港獨”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陳浩天又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今年2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陳浩天敗訴。
此外,據臺灣“中央社”稱,同樣宣揚“港獨”的“香港民族陣線”表示,“民族陣線”沒有依據社團條例登記成立,所以不擔心受禁制;并揚言,會考慮聯絡其他主張“港獨”的組織,商討“民族黨”被禁制一事。
建制派議員堅決支持禁止“港獨”團體
當天,香港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麥美娟、郭偉強對保安局的聲明表示支持。
他們認為,需要堅決向“港獨”說不,“香港民族黨”已運作逾2年,期間多次明目張膽宣揚“港獨”,甚至勾結其他地區的分裂勢力,明顯違憲違法,沖擊“一國兩制”。政府這次做法是市民渴望已久,強調任何自由均應有底線。
當被問及主張“自決”的組織應否被禁止運作,他們表示,不會對執法機關指指點點,但認為政府應考慮其主張或行為會否影響國家安全,并依法處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稱,“民族黨”的宗旨開宗明義說明“香港獨立”,黨綱亦要求建立所謂“共和國”,明顯違反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工聯會和港府均認為對“港獨”問題零容忍。
他又指,不少報道曾指“民族黨”過去與不少分裂團體如“臺獨”、“疆獨”、“藏獨”等有聯系,也在香港大專院校、中小學宣揚“港獨”,因此港府這次做法是合情、合法、合理,希望政府能盡快完成相關程序,繼續禁止“民族黨”任何宣揚“港獨”的行為。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責“民族黨”一再公開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挑戰國家完整的大原則;絕大部分香港市民均不接受“港獨”,希望政府盡早作出決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