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在137個縣(市、區)1824個鄉鎮(街道)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將3000元以下的小額臨時救助審批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直接審批。山東鄉鎮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的做法,心系民眾,深得民心,大家為山東省出臺又一惠民政策而點贊。
據了解,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主要用于對鄉鎮(街道)轄區內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急難型、支出型及其他困難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同時, 鄉鎮(街道)充分發揮村(居)干部、駐村干部、社會救助協理員和網格員等作用,做到了群眾困難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審批、及時救助,真正把農民群眾的急難情況及時救助到位,解決其燃眉之急。
過去,鄉鎮(街道)轄區內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由于鄉鎮(街道)財力吃緊不能及時解決,應急救急得不到落實。出現急難型、支出型的困難群眾不能及時得到救助。救急救助時必須上報上一級民政部門,還需個人寫出申請,村街召開黨員、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村街準備相關材料后,由鄉鎮民政辦按要求逐級申報材料,再由縣以上救助部門層層把關審批。整個救急救助過程手續繁瑣,時間漫長,最短的也要等二三個月,最后救急救助困難的申請資金不能及時救急救助,在鄉鎮也就逐漸形成了“遠水不解近渴”的局面。如今,在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省里出臺優惠政策直接下至鄉鎮基層,即減少了不必要的環節,又方便了農民群眾就近跑腿,也縮短了干群之間關系的“距離”,不僅給予鄉鎮的職權的下放,而且給困難群眾的救急救助也打開了“綠燈”。
這樣通過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的建立,不僅能夠充分發揮對群眾困難臨時救助應急、過渡、銜接、補充的制度作用,有效化解人民群眾各類重大急難問題,發揮好臨時救助“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且快速高效便捷,解決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深受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