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子王女士結婚10年的李先生稱,為符合給學齡前女兒購買學區房的購房條件,他與王女士辦理了假離婚,但之后王女士卻拒絕復婚。于是李先生以王女士行為涉嫌欺詐為由, 一紙訴狀將對方起訴至法院,希望能要回離婚協議中分走的兩套房產。
3月17日上午,該案在昌平法院開庭,李先生與王女士均到場參與庭審。旁聽此次審理重案組37號看到,由于對復合不抱期望,李先生當庭撤銷了對王女士的起訴,但王女士卻以李先生隱匿了巨額財產為由,提起反訴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丈夫:說好了是為買學區房離的婚
今年44歲的李先生與36歲的王女士于2008年8月13日登記結婚,婚后生有女兒小麗(化名)。
李先生說,因女兒即將到上學年齡,為使她受到更好的教育,夫妻兩人協商要在海淀區再購買一套學區房。因李先生一家在北京市已經有兩套住房,按照政策規定購買學區房受到限制,李先生便與王女士協商先賣掉手中一套住房,然后再購買學區房。
王女士當時對他的提議表示反對,并提出可以辦理“假離婚”規避當時的限購政策的解決方案。“她說可以先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把兩套住房均過戶到她一人名下,然后我就可以購買學區房,等買完學區房之后再復婚。”
李先生同意了王女士的方案,雙方于2016年2月27日簽署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后來李先生借錢在海淀區貸款購買了學區房。而讓李先生沒想到的是,在他要求與王女士復婚時,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李先生還被從家中趕出。
李先生表示,他與王女士在離婚協議中“離婚原因”的內容是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隨便填寫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實想法。
李先生認為,王女士的做法顯然蓄謀已久,故意欺騙他在離婚協議書中放棄僅有的兩套房產,最后達到獨占全部房產的目的,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銷《離婚協議》中有關兩套房產分割和債務債權的內容。

妻子:感情不和才離婚不存在欺詐
前夫李先生的說法,王女士表示,對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均是虛構的,涉案兩套房產本就在自己名下,并不牽扯到過戶,其中一套房產是婚前她的父母出資購買。涉案房產是屬于其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有。
王女士說,結婚后夫妻雙方感情一直不好,多年來沒有夫妻生活,后來出生的孩子是試管嬰兒。“我一直想挽留這段婚姻,但夫妻感情早就破裂了,并不是為了學區房離婚,我也沒有欺詐行為。”
王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離婚無真假,雙方當事人自愿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原告起訴被告欺詐,應負有取證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