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韓法院將于4月6日對前總統樸槿惠進行一審宣判。
2月27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樸槿惠案進行審理,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30年,并處以118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96億元)的罰款。
2017年3月31日,韓國法院決定,批準拘捕前總統樸槿惠。樸槿惠由此成為韓國1997年建立逮捕必要性審查制度以來,首位受審、并被批捕的前總統。
檢方指出,樸槿惠濫用總統權限擾亂國家綱紀并破壞憲法價值,成為韓國憲政史上首位被罷免的總統,給韓國憲政史留下無法抹去的污點。樸槿惠沿襲權威主義政府時期的官商勾結,并拋棄“實現經濟民主化,開創國民幸福時代”的總統競選承諾。
去年4月17日,韓國檢方對樸槿惠提起公訴,指控樸槿惠涉嫌與親信崔順實共謀,強迫企業向崔順實掌控的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774億韓元。
樸槿惠還涉嫌與崔順實共謀從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處實際接受或承諾接受433億韓元賄賂。樸槿惠還涉嫌濫權下令炮制文藝界黑名單打壓異己,指示前青瓦臺秘書向崔順實泄漏青瓦臺和政府部門秘密文件。
法律界普遍認為,鑒于親信門涉案人崔順實在一審中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樸槿惠被判的量刑將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