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允許個人繳存公積金、廣東民宿經營有法可依、獨生子女照顧老人單位要“行方便”……一系列新規即將在11月落地,快來看看哪些和你有關。
允許個人繳存使用公積金
根據《廣州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11月1日起,年滿16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雇主及其雇傭人員、在廣州就業的港澳臺人員等符合條件的個人,可自愿繳存、使用公積金。個人自愿繳存者在符合條件下,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值得注意的是,處于換工作的空當期,也可以個人名義繳存公積金。
未經許可不得微信拼團游
《廣東省旅游條例》11月起施行,該條例對民宿、網絡經營旅游業務、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規定。在網絡旅游產品方面,條例明確規定網站平臺要對自身產品質量負責。此外,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游的名義,利用微信等社交平臺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等形式,從事旅游經營業務;對于時下興起的民宿,明確要求開辦民宿旅游經營實行登記制度。
為65歲以上老人 建立健康檔案
11月起施行的《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強化了家庭養老的責任,規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贍養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被贍養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此外,條例還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轄區內六十五周歲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每年免費提供一次包括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健康狀況評估和健康指導的健康管理服務。
律師會見嫌犯次數不受限
11月起實施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對律師執業過程中的調查取證權、會見權、通信權、閱卷權、知情權和救濟權等作了全面和具體的規定。根據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數和時間不受限制。會見時,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另外,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調取與其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不動產、車輛等財產信息,自然人個人戶籍、婚姻登記資料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記信息,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資料。
監管:雇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罰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委托人在拍賣活動中不得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而拍賣人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保險:購買保險,全面實施“雙錄”
11月起實施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凡是在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等購買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具體來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也需要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通過其他銷售渠道,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