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努力營造首都文化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更好地推動首都文化大繁榮大發展,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制定出臺八條優化營商環境措施。
決不允許擺“架子”、耍“官威”。耐心聽取企業的意見、建議,強化服務意識,寓服務于執法之中,在職責權限范圍內支持幫助企業破解面臨的熱點、難點問題。
決不允許“踢皮球”、不作為。強化網絡傳播預警保護,開啟版權保護綠色通道,探索建立行政調解機制,充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決不允許隨意執法。加強“雙隨機”檢查,探索建立信息化遠程監管機制,實施誠信分級分類管理,對誠信守法經營的企業,降低檢查頻次,減少對企業日常工作干擾。
決不允許“為罰而罰”。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推行實施說理式執法,對符合法定情形的輕微違規行為,不予處罰。
決不允許“一罰了之”。加強事前講法和事后釋法,解讀法規政策,為企業答疑解惑,幫助企業發現問題、知錯改錯。
決不允許吃拿卡要。端正執法態度,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公正、透明地開展執法檢查。
決不允許“下黑手”、“打黑槍”。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前,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聽證權利,給企業留有糾錯改錯的機會。
決不允許違規執法。健全完善執法行為投訴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濫用執法權力、侵害企業權益、干擾企業正常經營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