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1月16日消息,民航局15日發布《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評估指南》,為航空公司如何驗證和評估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使用提供具體要求和指導。這也意味著,離在飛機上用手機已經不遠了。
隨著無線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社會公眾對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特別是使用手機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多個國家的研究機構和專業組織對機上PED使用進行了持續性研究。波音、空客等飛機制造商也在設計和制造環節考慮如何防止PED干擾。航空無線電技術委員會先后發布行業標準,提出了航空器抗PED電磁干擾的技術規范,為進一步開放機上PED使用奠定了基礎。
《指南》介紹,近年來,中國民用航空局根據中國國情,也進行了技術測試、規章修訂等一系列工作,認為開放機上PED使用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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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將便攜式電子設備區分為“發射型便攜式電子設備”(簡稱T-PED)和“非發射型便攜式電子設備”(簡稱N-PED),其中手機等可以開啟蜂窩通訊技術、無線射頻通訊網絡或其他無線通訊的PED屬于前者。
在2017年9月對外公布的最新修訂版《中國民用航空規章》(CCAR-121部)中,第573條“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禁用和限制”(b)(5)款明確將“合格證持有人認為使用時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排除在禁用設備之外,這也意味著,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開放和使用的決定權被交給了運營民航客機的航空公司。決定在機上放開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之前,航空公司需要對飛行員和客艙機組成員進行相關培訓。
在開放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前,航空公司需要明確可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種類、可用和禁用的飛行階段、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存放保管和應急處置要求、可用和禁用的模式等。針對手機等T-PED設備的使用,航空公司還需要確定飛機滿足相應設計標準,并只允許只用100mW以下低發射功率的無線傳輸功能(包括藍牙、紫蜂和工作在2.4GHz波段的Wi-Fi)的T-PED,飛行時,蜂窩移動通信功能(語音和數據)也必須關閉。
使用規范指出,合格證持有人在其所運營的飛機上開放機上PED使用前,應建立相應的使用規范,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可用的PED種類;
2.明確可用/禁用的飛行階段;
3.明確PED的存放、保管和應急處置要求;
4.明確可用/禁用模式;
5.明確通知旅客的方式以及內容;
6.明確相關充電要求。
不過,《指南》也明確規定,在飛行期間,當機長發現存在電子干擾并懷疑該干擾來自機上乘員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要求其關閉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情節嚴重的應當在飛機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并在事后向局方報告。當機上導航和她通訊設備受到干擾或機組人員遇到緊急情況下達指令,機上全部便攜式電子設備(醫療類除外)必須禁用。在低能見度飛行階段等特殊情況下,便攜式電子設備也有可能被要求關閉。(稿件來源: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