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下沉督察階段任務之后,8月11日,生態環境部繼通報海南、甘肅后再次點名,央企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華集團”)、青海欣固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欣固公司)嚴重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曝光。
其中,振華集團作為央企,不但17年都未落實上海環保局的環評整改要求,面對2019年5月環境部門提出的《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信訪問題的情況專報》,振華集團更是在回函中提出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實際、不能完成的任務,更是指責區生態環境部門為應付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對企業檢查頻次過多,查到環境違法問題就處罰,是搞“一刀切”,事先沒有和企業溝通的“擅自”處罰,是“官僚主義作風和本位主義問題”。
環境問題突出,違法行為頻發
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處罰14次,責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噴漆被罰6次,因危險廢物管理問題被罰4次,因偷排廢氣被罰2次,因未批先建被罰1次,通過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罰1次,因無組織排放責令改正1次。這些環境違法行為既有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等手續問題,又有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廢氣無組織排放等管理問題,還有擅自偷排廢氣、超標排污,甚至同類違法行為屢次發生等問題。
其中,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是該基地大氣污染問題。該基地60%左右的噴漆是露天作業,每年露天噴漆使用240萬升左右的油漆和60萬升左右的稀釋劑,這些露天噴漆工序沒有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對周邊環境和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危害。督察組現場檢查還發現,該基地僅有30臺焊接廢氣收集設備,只能收集處理全基地3%的焊接廢氣;現場檢查時,這些僅有的焊接廢氣收集設備閑置一旁,沒有正常使用。
圖1 露天噴漆現場
圖2 現場堆砌的油漆桶
(二)漠視群眾利益,廠群矛盾突出
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廠區周邊300米內居住著197戶居民,距廠界最近的僅隔一條小河。據崇明區信訪辦等部門提供的材料,因為地域位置相鄰,該基地鍍鋅車間廢氣排放使得附近村民家中桌椅和屋外車輛上常有難以清洗的粉塵,噴砂車間的鐵珠曾數次將居民家中玻璃砸壞,導致附近居民多次報警,嚴重影響周邊環境。
督察組調閱近年來群眾信訪投訴資料發現,2017年以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與周邊群眾矛盾不斷加劇。據不完全統計,兩年來,周邊群眾對該基地環境問題投訴83次,涉及項目審批和水、氣、危險廢物、噪聲、光等方面環境污染問題,這些投訴問題都是生態環境部門已查處并反復要求企業整改的環境違法行為。但是振華集團社會責任缺失,不僅不從自身找原因,不積極整改環境問題,反而振振有詞,甚至指責一些投訴是惡意舉報和無理指控。
(三)法律意識淡薄,態度傲慢
因群眾反應強烈,廠群矛盾不斷加劇。2019年5月,崇明區信訪部門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送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信訪問題的情況專報》。崇明區委主要領導通過上海市長興島開發辦將《情況專報》轉交振華集團主要負責人。
針對《情況專報》,振華集團向上海市長興島開發辦出具公文回函。在回函中,振華集團對崇明區信訪部門沒有事先告知,就出具內部《情況專報》大為不滿。認為區生態環境部門為應付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對企業檢查頻次過多,查到環境違法問題就處罰,是搞“一刀切”。將生態環境部門的合法履職行為,指責為事先沒有和企業溝通的“擅自”處罰,是“官僚主義作風和本位主義問題”。
督察發現,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環保局批復的環評中,就對長興基地拼裝場地初期雨水收集和噴漆工藝大氣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振華集團一直沒有落實到位。17年后還在回函中認為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實際、不能完成的任務。
青海欣固位于西寧市甘河工業園區,其年產8萬噸瀝青混合料項目在相關污染防治設施尚未建成情況下,于2019年5月即違法投入試生產,截至督察時已累計生產瀝青混合料7000余噸,由于污染十分嚴重,引起周邊群眾不滿。
違法投運,環保“裸奔”。項目環評明確要求,冷料及瀝青攪拌工段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后由20m排氣筒排放;導熱油爐廢氣經布袋除塵器、噴淋塔、脫硫塔處理后達標排放;建設封閉式原料庫;硬化廠區及道路。但現場督察發現,該項目在廠房未完工、生產設備完全裸露、冷料及瀝青攪拌工段廢氣治理設施不健全、導熱油爐廢氣治理設施未建設、原料庫未封閉、廠區及道路未硬化,且沒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未獲得排污許可的情況下,于2019年5月擅自投入試生產,嚴重違反“三同時”等生態環保要求,是一家環保“裸奔”的企業。
煙塵漫天,污染嚴重。該項目冷料及瀝青攪拌工段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導致其煙囪排放滾滾黑煙,空氣中彌漫著刺鼻的瀝青味,導熱油爐廢氣未經任何處理直排環境,大片未苫蓋原料在廠區露天堆放,廠區積塵嚴重,油污遍地,遺撒瀝青廢料隨處可見,往來運貨的大貨車揚起的塵土漫天飛舞,污染十分嚴重。
監管缺位,未行處罰。青海欣固公司就位于甘河工業園內主要交通道路旁,往來車輛眾多,其違法生產、違法排污行為持續近兩個月,當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竟視而不見,無人過問。特別是,湟中縣生態環境局曾于6月26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在明知其違反環保“三同時”規定的情況下,僅下發責令整改決定書,沒有督促企業停止違法行為,也未進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