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部分傳統中國家庭來說,安居才能樂業,買房是頭等大事。
最近,根據新華網報道,一篇關于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的文章引發數萬名網友的轉發、評論。
這篇文章之所以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是因為文中寫到"房產證即將下崗"、"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等等的說法,這讓大家既驚訝又擔憂。不過,這些說法真的可信嗎?先來明確兩個概念。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買房的朋友都知道,之前購買商品房,只有房產證是不夠的,還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也就是土地證。這兩種證件需要購房者去不同部門辦理,十分麻煩。
為此,2015年3月1日起,國家實施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兩證合一,此后購房者只需辦理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停止頒發。全國第一本不動產產權證可是在咱們徐州頒發的。
明確概念后,小編可以負責任的在這里辟謠了。
房產證無效了?必須去更換不動產權證?
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里都明確規定:在不動產登記實施之前所發放的各類不動產權證書,也就是房產證、土地證等等,都是繼續有效,不需要更換。而且在實際辦理業務當中,比如辦理抵押、登記都是繼續有效的。
房產證有你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
可以看到,文中稱,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不動產登記,也就是說房產證有你的名字,不動產登記簿如果沒有,那照樣沒有房。所以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無所謂,一定要在不動產登記薄加上名字。但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
《物權法》明確規定,對于不動產權必須要登記才生效,登記了誰的名字誰就對不動產權擁有了所有權。
徐州市國土資源局登記處副處長張浩表示,房產所有權確實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而一般情況下,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信息是一致的,房產證有名字,登記薄上也會有名字。
如果是領結婚證后買的房子,那就更不必擔心名字的問題。以前在進行房產登記的時候,夫妻雙方的確可能只是登記了一個人的名字,但實際上隱藏著是夫妻雙方共有的,這叫“隱性共有人”。從2011年6月份起,全市的房產登記已經把隱性共有人直接顯示出來,只要是夫妻雙方擁有房產并且雙方沒有約定房產屬于單方獨自所有的,都登記了雙方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