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生家長來說,家長群的種種奇葩“畫風”已經讓人苦惱不堪,而它的升級版“家委會”則更讓人頭疼。
據錢江晚報報道,在山東濱州,博興縣第三小學某班級家委會以班級活動經費為名義,向每位學生收取100元用于翻新教室的墻體。當地教體局通報稱,學校發現后,立即要求涉事班級家委會將錢退還,產生費用全部由學校負擔。
如今不少學校都成立了家委會,有的是學校牽頭組織,有的是家長自發組織,本意都是為了促進家長與學校溝通。然而家長“拼背景”、學校“甩鍋”、孩子“受照顧”等問題也隨之而來。
家委會是怎么來的?
家委會來源于2012年2月教育部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有條件的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都應建立家長委員會”。
關于家委會的任務,指導意見中明確:“家長委員會應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職責。”
指導意見要求“發揮好家長委員會支持學校工作的積極作用,具體而言,包括重點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不過在家委會的產生方式上則較為籠統:“學校組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選舉出能代表全體家長意愿的在校學生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特別要選好家長委員會的牽頭人。要從實際出發,確定家長委員會的規模、成員分工。”
家委會的“異化”
從官方的意見中可以看出,家委會的設立目的就是支持并輔助學校工作,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卻產生了“異化”,出現了家委會“越權”、學校“甩鍋”等問題。
日前,新民晚報報道稱,上海某學校上演了一出“競聘家委會領導”的鬧劇,海歸博士、外企高管各顯其能:“上臺要有演說口才,回家要會做PPT,還要能拉得到活動贊助,而且男的最好要帥,女的最好要美,這樣才能代表班級或學校的形象。”而普通家長就只能淪為“炮灰”。
眾多家長為家委會競選“擠破頭”,學校往往對此也采取放任態度,一方面是家長希望給孩子爭取到更多利益,另一方面是學校也希望有家長為其分擔工作與風險。
根據新華社此前的報道顯示,有些學校的家委會存在一些“潛規則”。比如說遇到一些學生選拔活動時,一般由家委會先“瓜分”一遍,剩下的才到班級里,有的甚至名額都在家委會里“消化”了。
武漢一所高中家委會成員劉女士坦言,自己是積極爭取進入家委會的,班級QQ群、微信群都是自己組建的,后來也就順理成章成為家委會會長。“如果不是為了讓孩子能有更多關照,我何苦加入家委會。”
從校方角度來看,一些繁雜瑣碎的工作,都可以交給家委會去“承辦”:組織春游、舉辦運動會、上下學疏導交通、甚至看晚自習等等,都可以交給家委會來辦。
一些學校驚喜地發現,家委會的存在可以減輕自己很多工作量,于是,在家委會中越積極主動的人,他的孩子就越有可能受到更多的“關注”。自媒體“冰川思想庫”甚至認為,這是一種隱形的權力尋租,是一種新型的賄賂,只不過不是金錢,而是時間和精力。
家委會不應淪為“傳聲筒”
家委會的“異化”,源于對其定位的錯誤認識。
上海師范大學初等教育學系主任王健認為,許多家長為進家委會擠破頭,是因為對家委會的基本職責與運作機制不了解,甚至將家委會官僚化、人情化,不是定位于溝通家校之間的橋梁,而是變成學校的代言人、傳聲筒,這就異化了建立家委會的初衷,也模糊了家長與學校各自權利與義務的邊界。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學校推進現代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厘清舉辦者、辦學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社會機構的權責邊界,家委會是代表受教育者,維護受教育者的權利。從尊重教育者的教育權出發,家委會就不能干涉課堂教學,“替代教師”。
熊丙奇認為,家委會參與學校管理、監督,主要應集中在保障學生權利領域,比如學校收取額外費用、訂購校服、食堂衛生安全等,這是發揮家委會作用的領域。但現實中,很多學校要讓家長扮演的角色,卻是學校的“幫手”,把家長變為學生家庭作業輔導員、批改員,不但讓家長不堪重負,還讓家長與孩子的親子活動、交流減少,把學生包圍在密不透風的應試教育環境中。
筆者認為,教育無小事,作為學校與孩子的橋梁,家委會一旦“異化”為成人世界的“明爭暗斗”,對孩子的影響將難以估量。對家委會的問題,我們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應該努力讓家長、教師、學校各歸其位,進而發揮其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