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姑娘山景區開首張有償救援罰單,救援費用上萬,違規驢友該付多少?
據中國之聲報道:近日,位于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縣境內的四姑娘山景區,對違規穿越四姑娘山的一名廣東籍男子周某開出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單,并根據規定要求周某承擔有償救援費用3000元。這是去年9月當地出臺相關規定后,開展的首例有償救援,也是開出的首張有償救援罰單。
四姑娘山景區開出首張有償救援罰單 救助者承擔有償救援費用3000元
8月13日,四姑娘山景區接到電話稱,有廣東籍一男子周某在四姑娘山自然保護區失聯,請求救援。參與救援的四姑娘山戶外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楊偉太介紹了救援的情況:
“當天天氣非常不好,我們就連夜進山,對可能出現的地方,進行了搜尋。第二天早上,又沿著他去的軌跡,做一個尋找。14日早上我們又派出第二支隊伍,從另外一條路出發,又去找。”
四姑娘山景區管理局聯合小金縣警方,先后
派出4批共30多名專業的戶外救援人員上山搜救。經過36小時努力,搜救人員在8月14日下午4點,在四姑娘山的一個流沙口下發現了被困男子。楊偉太說,最初發現該男子的是一名放牛的牧人,那時男子已經陷入昏迷的狀態:“發現這個人的時候,放牛的牧人也對他進行了一些處理,上了一些消炎的藥品。他意識稍微清醒的時候,給他準備了一匹救援馬匹,讓他騎著馬。然后把他拉到溝口。在溝口這個地方,是轉的120,轉到了我們當地的急救中心。”
救援人員又用了5個多小時的時間,在8月14日當天晚上9點,將傷者送到就近醫院治療。由于搜救及時,該男子沒有生命危險。
據警方調查,周某是廣東深圳人,獨自一人來到四姑娘山,并在8月12日凌晨5時趁景區管理人員未上崗之際,翻越景區圍欄,違規進行攀登活動。上山后不久,周某便在山坡上跌倒受傷,該處沒有電話信號,家里父母聯系不上他,才向阿壩州公安局報警求助。
四姑娘山景區法規處處長楊清培介紹說,該男子因為違規穿越四姑娘山,被四姑娘山景區開出了兩張罰單。
“我們總共開具的罰單是一個三千一個兩千。一個兩千的罰單是按國務院頒布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34條第三款的,對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一個處罰。他處罰是200到5000。因為當事人認罪態度比較好,我們就罰款了2000元。”
楊清培說,另外一張3000元的有償救援罰單,是根據去年9月出臺《山地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有償救援管理辦法》做出的:“有償標準管理收費規定是去年我們在整個四姑娘山景區、社區戶外一些俱樂部,戶外管理中心起草,對社會公布后,到阿壩州法制辦備案,公示完之后我們才執行的有償管理規定吧。”
據了解,這3000元的罰單,是綜合了違規穿越四姑娘山所產生的救援物資、人員等費用后計算得出的。相關戶外專業人士提醒,戶外運動盡量選擇正規戶外俱樂部,違規穿越不僅給自身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違規穿越遇險后救援也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有償救援為遏制“野游”不為“收錢” 救援費中大比例仍由景區承擔
實際上,近日引發關注的是,還有一起發生在安徽黃山的有償救援事件。根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安徽省黃山景區發生“野游”人員被困請求救援,景區組織協調和組織救援人員開展搜尋,用時7個多小時終于將被困人員安全轉移。事后,黃山景區管委會依照有償救援的規定,對本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費用。
據了解,這名游客擅自進入風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被困,救援累計發生費用1萬5千多元,其中由當事人承擔3千多元。根據黃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公布的救援費用具體明細顯示,此次救援費用包括勞務費、交通費用以及后勤保障費用,有償救援費用之外的1.2萬余元救援費用仍由黃山風景區承擔。
黃山景區回應稱,實施有償救援,目的不在“收錢”,主要是為了遏制“野游”,景區也是無奈之舉。盡管如此,景區的有償救援,還是在社會上引起熱議,有人認為,違規“野游”者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但有評論認為,依賴有償救援來震懾“野游”等違規行為的做法,從根本上既難以解決問題。
《旅游法》規定游客接受救助需承擔個人費用 有償救援服務應更具規范
實際上,從以往搜救的案例來看,一次救援行動的費用動輒上萬元。2011年,四川四姑娘山有14名旅行者違規進山后失聯,數天的營救共花費超過10萬元;
有業內人士指出,救援的地點和難度不同,費用也不一樣。但即使只救援一名游客,動用的人員、車輛、裝備等成本也在5000元以上,如果碰上水上救援的情況,成本至少在萬元以上。另外,培養救援隊員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很高,游客本可以避免的“任性”探險也是對公共救援人員資源的浪費。
北京聯合大學旅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張金山對媒體表示,旅游救援服務產生的費用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想要讓有償救援服務具有可持續性,必須要提前制定規范。由于事故的突發性,景區和游客之間沒有議價空間和時間,因此作為救援主體的景區,應該提前清晰界定各類事故類型、救援效果以及對應的救援價格,避免救援后產生爭議。同時,救援費用的定價應該遵循市場化機制,并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大眾監督。
根據我國《旅游法》相關規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相關專家建議,國家對有償救援的規定可以更加細化,比如在不同情況下如何賠償,賠償多少,出臺類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細則,讓有償救援有法可依,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