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收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的公告2018年8月1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收到長春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長環責改字【2018】GX128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處罰文件的主要內容長春市環保局于2018年7月27日對長春長生進行了調查,發現長春長生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在線監測數據和實際監測數據均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關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關于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朝陽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長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對公司影響本次責令整改給公司的經營造成一定影響。公司及子公司將進一步提高環保意識,加強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有關規程進行操作和管理,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責任。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7月26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已由“長生生物”變更為“ST長生”,公司股票代碼仍為“002680”,公司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5%。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子公司停產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8-077)。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特此公告。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會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