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微信對話截屏就是真實可靠的,微信截屏可以通過一種名為“微信對話生成器”的軟件制作出來,這種軟件不僅能夠制作微信對話,還能制作支付寶轉賬截屏等頁面。這些支付轉賬截屏被大量用于微商的推廣,甚至還有相關示,這些截屏被用于詐騙。
記者了解到,“微信對話生成器”在網上可以搜索找到,大多都是免費下載,只需要幾分鐘就可以做成一個微信或支付寶的轉賬截圖,足可以假亂真。
律師表示,如果制作出截圖用來欺詐,使用者將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軟件的生產者和發布者也有責任在軟件中進行法律提示或加蓋水印,以此來規避用于欺詐的風險。
案例
偽造微信截圖
男子詐騙獲刑
被騙的張先生在北京一家科技企業任職工程師。由于忙于學業一直沒有戀愛。2017年他在某相親網站注冊了會員,認識了“西安姑娘”李婷。在與李婷交往的過程中,對方不停以各種理由向張先生索要紅包,從“想吃冰激凌”到“買手機”應有盡有。7月22日至7月25日4天內,張先生通過支付寶、微信陸續支付7463元。當二人終于約定見面時,張先生卻得到李婷出了車禍的消息,這時張先生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被騙后的張先生揭穿了所謂的“西安姑娘”李婷,并與騙子繼續聊天。李婷炫耀自己“獵物太多,忙不過來”“微信幾十個同時用”,還向張先生發送了數額為177484.98元的微信零錢截圖。
隨后,張先生將收集的線索匯總,并報了案。去年7月,警方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徐某。原來,和張先生聊天的姑娘李婷是一名31歲的無業男子。
徐某交代了案件的全部細節。徐某將自己微信號的照片換作網上下載的女性圖片,收款的支付寶則是老婆的賬號。而后續的炫耀,也是騙局的一個環節,是為了讓張先生相信自己已經騙過很多人,報警也沒有人管。徐某所發的微信零錢截圖,是通過微信截圖軟件偽造的。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1萬元。
調查 搜“微信對話生成器”網上可以免費下載
記者在網絡上搜索“微信聊天記錄生成器”,發現了大量制作微信聊天、轉賬記錄的頁面和app。其中一款軟件的提供者甚至打出“微商神器”的旗號,并直接表明軟件用于偽造對話和轉賬記錄。
該軟件的介紹頁面打出了這樣的廣告語,“相信每一個玩微信的朋友,都會在朋友圈看到各種對話記錄和轉賬截圖。這些記錄無非表明他的產品很吃香,發貨都忙不過來,貨品供不應求。本款神器有兩種功能,微信聊天對話記錄生成器,微信轉賬生成器,它能讓你隨心所欲地制造一些極具蠱惑的對話和高大上的轉賬記錄,堪稱微商神器。”
記者試用了網絡搜索出的一款網頁版微信對話生成器。在使用生成器前,記者先用微信app生成真正的聊天與轉賬記錄,再根據真正的記錄用對話生成器偽造相同的內容。偽造微信聊天記錄的第一步,是設置截圖頁面的外觀。首先,記者將手機信號設置為五個格,運營商設置為中國移動,手機時間則設置為真正聊天記錄時的下午4點33分,電池電量則精確到78%。
記者發現,除了這些基本的外觀外,使用者還可以選擇微信聊天時底部輸入框的模式,生成按住說話或文本輸入模式,而該模式下的表情與鍵盤按鈕,可以做到以假亂真。唯一的破綻就是聊天記錄的時間顯示,生成器為04點33分,與手機的正常設置有所不同。
記者注意到,這款軟件生成的微信截圖有兩個缺陷,第一,無法添加圖片聊天記錄,第二,時間設置多了一個“0”,除此之外與真正的聊天都一樣。
一些細節可以通過網絡上泛濫的“微信記錄生成器”制作出來。比如,轉賬詳情頁面上,生成器甚至還標有“微信安全支付”的字樣,轉賬時間與收錢時間也和真正的微信轉賬詳情一樣,精確到分秒。
而該款軟件除了制作聊天記錄中轉賬“已被領取”“已收錢”的條目,還能生成微信轉賬詳情頁面。這樣一來,從賣家介紹產品,到雙方轉賬記錄,再到賣家收款后的轉賬詳情,一個完整的銷售記錄都可以通過這款生成器完成。
律師說法
微商使用假截圖
該行為涉及虛假宣傳
北京本同律師事務所徐學義律師表示,根據2018年1月1日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和第二十條,假代購制作假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發在朋友圈內作為宣傳,該行為涉及虛假宣傳。
徐學義律師稱,假代購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監督檢查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微信和支付寶轉賬生成器為偽造提供了便利,那么這些軟件的生產者和發布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柴敏律師認為,若軟件的開發者和發布者本身并無危害他人、社會合法權益的意圖,其生產或者發布的軟件本身也并非出于違法的目的,則實踐中一般無法將軟件的開發者和發布者與違法行為和違法后果建立直接聯系從而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軟件的開發者和發布者在意識到大量的用戶用于違法活動后,應該主動對相關功能進行限制,如將生成的圖片加上水印等,采取防范措施干預或者影響這些違法行為。”柴敏律師表示。
此外,如果軟件的開發者以及運營者對違法活動起到了發起、慫恿、推波助瀾的作用,則其應對違法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