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從浙江嘉興市南湖區公安分局獲悉,該局6日接到群眾報警稱某垃圾堆放點發現一具被焚燒的尸體。經查,該具尸體為53歲的云南人劉某清,他的2個兒子在其病死后,將尸體運至某垃圾堆放點私自焚燒。目前,兄弟兩人因涉嫌毀壞、侮辱尸體罪,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
據死者劉某清的兩個兒子劉某勇(哥哥)及劉某林(弟弟)向警方交代,其父于6月4日晚18時許因病在南湖區大橋鎮一出租房內去世。6月5日凌晨1時許,劉某林駕駛向同事借來的發快遞的電動三輪車,劉某勇負責照看,將劉某清遺體拉至大橋鎮某垃圾堆放點,用事先準備好的柴油澆在劉某清遺體上私自焚燒后離開現場。
據劉氏兄弟二人交代,他們之所以私自焚燒父親遺體,一是不知道該怎么處理,二是怕殯儀館的火化費用太貴無法負擔。
澎湃新聞9日從嘉興市殯儀館了解到,如果家屬將親人遺體運至該殯儀館,火化費用為310元,如用殯儀館的車輛將親人遺體從南湖區大橋鎮運送火化,總費用為600余元。
6月8日晚,劉某勇、劉某林二人因涉嫌毀壞、侮辱尸體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