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衢州市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實施,這是浙江省首部、全國第二部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作為這項法規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明確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消防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自5月1日以來,浙江衢州市消防支隊主動協調市交警部門,聯合對全市55個電動自行車集中上牌點進行備案登記和消防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發放號牌或臨時號牌,印制了首批6萬多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宣傳手冊》在電動自行車集中上牌點統一發放,并組織居(村)委工作人員以及社區民警深入住宅小區非機動車車庫(棚)、公共停車點、電動自行車銷售點、小區樓道等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檢查,共糾治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和影響疏散違法行為188起。
此外,支隊以創建消防安全社區為契機,引導有條件的單位、社區設置了56處獨立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和充電區,統一規范鋪設充電線路,加設空氣開關、接線盒及獨立電表,并結合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集中在群租樓、出租屋等場所安裝使用1萬余套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切實強化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